第四章4.1 本讲概述
本章主要掌握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登记管理、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法》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国有股权管理;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基本要求,利润分配;公司的合并、分立、注册资本的减少与增加;公司破产的原因和清算,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权利和义务;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4.2 历年试题分析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占的比重较大,而且每年的综合题中都有本章的内容。随着《证券法》这一章内容的增加,《公司法》中和股票、债券有关的知识点都已归并到《证券法》中考,因此《公司法》这一章占分的总趋势在下降。
今年的考生应当着重复习本章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及它们的议事规则,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点,因为这些内容经常在考题中出现。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的题型和分值情况如下:
年份项目 题型 分值 考点
1997;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 、简答题 5、2、1 、11 、4 4.1.3、4.1.3;4.2.2;4.4.1;4.3.4;4.3.1;
1998; 多选题、判断题 2、2、 4.1.3;4.3.3;4.3.2;4.3.3;
1999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3、2、1 4.1.3;4.3.1;4.5.1;4.2.2;4.3.3;4.3.3;
2000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2、1、1 4.1.3; 4.2.2; 4.3.2
4.1.1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从股东的责任角度看,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只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共同出资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