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常发生的舞弊主要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营业税金、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业务。本文重点揭示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支等业务事项的舞弊行为。
1:转移罚没收入,不作营业外收入
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账户。如企业向不履行合约单位收取罚没收入8万元,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却虚挂往来记入“其他应付款”。
2:转移主营业务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主营业务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如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售价200万元,成本120万元。企业为了少交税金直接将收入200万元转入了营业外收入核算。同时结转成本时,冲减了“营业外收入”。结果使得企业少计交增值税8万元,少计交城建税5600元,少计交教育费及其附加2400元。
3:没收财产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
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按年终实现的利润总额计交所得税。如某企业非法经营,被没收价值100万元的物品。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便全部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使当年虚减利润100万元,申报所得税未作纳税调整,少交所得税33万元。
4:转移正常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有的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水平,延期交纳所得税,便将正常的停工损失也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某企业年终对机器的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在停工期间所支付工人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所耗燃料、动力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企业全部作为非正常停工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使企业当期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影响应纳所得税额。
5:收到包装物押金,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收到使用包装物押金时,直接转入“小金库”,而账上却作包装物押金被没收的处理,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如某公司购入沙子时,借入袋子的押金5万元,借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5万元,贷记现金5万元,收回押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5万元,贷记其他应收款5万元,从而将收回押金转为小金库,同时也虚减了利润。
6:虚转成本,虚增利润
有的企业管理混乱,财务部门受领导指意,人为地增加或减少销售成本,造成利润虚增或虚减。如某企业为了将利润控制在100万元,领导便授意将销售成本随意减少300万元,结果导致企业有300万元的销售成本没有转销,使利润虚增300万元。
7:虚列收入,虚减利润
企业领导人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而是虚挂往来或不入账或跨期入账,既逃交了税金,又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如某企业领导为了控制利润增长幅度,指使财务人员将本年200万销售收入不入账,300万销售收入虚挂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