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被挪用遭到重罚。
在楼市与股市火爆中推波助澜的违规信贷资金正成为监管部门“通缉”的对象。
中国银监会昨日宣布,银监会决定对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8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上述银行均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或证券市场,银监会给予了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信贷资金调查:
被违规挪用于楼市股市
银监会表示,年初以来,银监会根据发现的线索,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短期贷款使用情况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将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的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经查,在全部贷款中,有87.32%的银行(约20.56亿元)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
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经调查,这笔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银行存在问题:
大额资金流向监控不力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违规事实情况,银行监管部门认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贷款的违规行为,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方面问题。
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贷款直接通过该公司及上海海运(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在该支行的相关账户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其他5家银行的贷款资金是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证券经营机构。
虽然部分银行在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贷款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等限制性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对大额资金流向监控不力、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疏于防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银监会开出罚单:
部分银行暂停企业贷款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银监会对负有责任的8家银行开出了严厉“罚单”。
针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均已依照内部责任认定和追究程序,对包括支行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在内的1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行政警告3人次,通报批评15人次,经济处罚12人次。银监会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实施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