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到外地单位实习、支援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期间的伙食费由主持会议的单位统一列报,我校不再补助。会议没有补助的,需凭会议无伙食补助证明领取补助。其他出差,如果已享受伙食补助的,也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四)其他规定
1. 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博士后出差,比照教职工一般人员出差标准办理;研究生出差,按一般教职工出差补贴一半办理。
2. 出差人员等车等船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超过天数者,一切费用自理。
3.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一律不发夜餐费和星期天加班费。
4.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 调动工作、异地搬家、及其他没有规定的条款,按财政部财文字[1996] 2号文规定执行。
6.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2007年1 月1日起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0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