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宣布中国银行业将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同时给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
在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中,银监会明确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如下:已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具备条件者可提前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银监会对公允价值计量、计提贷款减值准备、金融工具分类等难点问题提出了要求。同时,专门成立了实施新会计准则领导小组,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