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财务官
 
CEO CHO CFO CTO CIO CMO  
 
 您的位置世界经理人 > 税务学院 > 税务学院
 

国税预缴税款可抵缴下期税款

首席财务官CFO.ICXO.COM ( 日期:2007-12-14 15:31)
【ICXO.com编者按】

  今后,本市国税纳税人在预缴税款后,如果超出了当期纳税人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申请后多出的款项即可用于抵缴纳税人下期的税款,从而减少了纳税人往返税务局次数,方便了纳税人。11月9日,市国税局公布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申报核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今后纳税人预缴税款超出纳税人实际申报应纳税款,经纳税人申请,即可抵缴其下期税款,纳税人也可选择在当期做退税处理。同时,即使预缴税款少于纳税人应纳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只要在申报的同时补缴此前少缴税款,对于系统产生的滞纳金,税务部门也将不予加收。

  据了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如未处理完有关账务,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向国税部门申请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来源:

  精彩资讯
 地产财富巨人十大偷逃税手段
 企业合理避税三大技巧
 及早准备明年的个税申报准备
 节税三方案比拼出售变代建胜出
 为股民节税 选择股利发放方式有讲究
 从企业基础信息入手监控房地产税收
 税务总局:奥运会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燃油税预计明年3月开征 汽车节能减排呼声再起
 企业所得税新法实施在即 受惠企业热盼细则
 全球视点转向中小企业税制
 
领袖职场 赚钱机会! 希望轻松月入1万元以上进来
点击查看 360行的职场精英们

CEO推荐

CHO阅读

CFO推荐

大话IT

全球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