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13天不懈努力,远赴陕西、四川、重庆等地,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挽回经济损失70万元。
1月8日,中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称: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甲方)采购员与陕西省紫阳县金银矿山有限公司(乙方)法人王某某以传真的形式签订了一份采购锰矿石6000吨的合同,合同约定自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两个月的期限内,乙方向甲方供锰矿石6000吨。2007年11月1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70万元的承兑汇票,但乙方收到承兑汇票后至12月31日未向甲方发货,且再无法联系。通过初步调查,王某某有重大合同诈骗嫌疑,中宁警方遂于今年1月8日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后,该局领导成立专案组,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
1月10日,副局长刘福林带领办案民警赶赴陕西省紫阳县金银矿山有限公司抓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但其长期在外居无定所,多次抓捕未果。1月17日,中宁警方经过多方努力和侦查得知,王某某藏匿于四川省达州市,办案民警立即赶赴达州市。为确保抓捕工作万无一失,民警制订了周密的抓捕方案。1月18日10时30分,在达州市邮政宾馆608房间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成功抓获。
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百般狡辩,拒不承认诈骗行为。经调查,陕西省紫阳县金银矿山有限公司虽然办理了生产锰矿的工商营业执照,但达不到每月加工生产3000吨的低磷锰矿能力,且王某某将70万元的承兑汇票贴现后挪作他用,并有意逃避。为准确把握案件性质,1月22日,中宁县民警再次专程到四川省达州市等地对有关证据进行核查,证实王某某已涉嫌合同诈骗罪。
在大量事实面前,王某某主动表示退还涉案款,并于1月25日将70万元现金退还。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中宁警方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