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3岁的通州女子刘冬辉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了解,刘冬辉于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期间,在明知北京都诚易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圣诚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报捷文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受蔡某(另案处理)指使,以这些公司的名义先后从门头沟区国税局、宣武区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75份,并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蔡某等人将刘冬辉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多家单位虚开,虚开税款共计209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冬辉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她是受他人指使,系从犯,可对她减轻处罚。